一个,出尔反尔的人,所以他立即登上了围脖。
登上围脖后,王清歌找到了李红的号,针对这一事件,李红今天一早就做出回应了。
原来李红跟汪导演签下合同,同意帮他的电影写出一首插曲的事,她并没有食言。
只不过,等她把歌曲写出来交到汪导演手里时,对方却说歌曲不符合电影的标准,所以拒绝了接受。
汪导演要求李红,必须按照电影的元素来写出一首歌才行。
可这时李红也说了,当时签合同时,并没有这方面的说法。
合同上并没有要求,写出来的歌曲是要符合电影元素的。
于是就这样,他们两人争执了起来,一直到现在,到电影还有三天就上映了,才闹上了官司。
知道了这一切的吃瓜群众,有支持李红的,也有支持汪导演的。
支持李红的群众说,反正李红已经按照合同履行承诺了,至于歌曲合不合电影元素,跟他没关系了。
而支持汪导演的人,也是说了,既然是一首电影的插曲,那就必须要跟电影元素,多少有些关系才行,不然有什么用?
就这样,他们双方都各执一词,谁也不服谁。
所以最后,只能把这事交给法律来定夺,究竟是谁的过错。
看完这些消息,王清歌也算是彻底的了解来龙去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