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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吧 > 村姑嫡女谋天下 > 第一百二十章 大小姐她只想混吃等死 20

第一百二十章 大小姐她只想混吃等死 20(1/2)

    (六)盗窃罪

    1、构成盗窃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,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3)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    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盗窃数额、次数、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    3、盗窃近亲属财物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%以下。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。

    (七)诈骗罪

    1、构成诈骗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3)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。

    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    (八)抢夺罪

    1、构成抢夺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3)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。

    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    (九)职务侵占罪

    1、构成职务侵占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,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    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    (十)敲诈勒索罪

    1、构成敲诈勒索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    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、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    (十一)妨害公务罪

    1、构成妨害公务罪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    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、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    3、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、履行职责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。

    4、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。

    (十二)聚众斗殴罪

    1、构成聚众斗殴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
    (1)犯罪情节一般的,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

    (2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聚众斗殴3次的;聚众斗殴人数多,规模大,社会影响恶劣的;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;持械聚众斗殴的。

    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、次数、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    3、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,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。

    (十三)寻衅滋事罪

    1、构成寻衅滋事罪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
    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、伤害后果、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    (十四)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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