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、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,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,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。
至于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,该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八种情况以及一个兜底性规定。
总之,学校要做的就是及时发现问题,及时的进行管理教育。
但实际上呢,学校也好,教育部门也罢,都是想着怎么省事怎么来,小学一般还算好,初中也就三年而已,就这么糊弄着把学生送走就行。
只能说想法很好,但有的学生真不是可以糊弄过去的,就比如吕新豪,他难道一开始就胆子那么大的吗?
一开始就敢抢劫要钱?就敢直接喊人去**?
那肯定不可能的,最开始他同样会对学校,会对老师有畏惧心理。
但是慢慢的他发现,诶我不管怎么搞事都没人能管我,那我根本不需要怕,我想怎么弄就怎么弄,这一定是存在一个慢慢过度的时间。
我们在这方面其实有一套完整规定的,不是说只有什么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但是,因为种种原因,以至于现在……没办法。
至于学校领导的责任,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处分。
第六十七条,违反本法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反正以周某人看来,那个田夏山存在很明显的玩忽职守!
到时候就看怎么处理他了。
办公室内,田夏山额头开始冒冷汗了,这个事情一下子严重到了他根本担不起的程度。
恶势力团伙,这样的名称怎么会和未成年人扯上关系的,他理解不了。
现在怎么办呢,找关系吗,如果那个周云说的是真的,他认识的那些关系估计都不可能帮忙。
还是再和领导沟通一下吧,希望不会有事。